question-icon 分公司留抵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分公司,在税务处理上遇到了分公司留抵进项税额的问题。不太清楚这部分留抵税额该怎么操作,是可以和总公司一起合并计算,还是分公司单独处理?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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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抵进项税额是什么。简单来说,当分公司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了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就会形成留抵进项税额。 若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主体,在税务上单独进行申报纳税。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按照正常的税务申报流程,将留抵的进项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其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要是分公司并非独立核算,而是与总公司汇总纳税。那么,分公司的留抵进项税额就会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抵扣。根据相关税收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分公司应将留抵税额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总公司,以便总公司进行统一核算和申报。 在分公司注销时,如果还有留抵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其留抵税额不能办理退税。这是因为分公司在注销环节,其税务主体资格即将灭失,相应的留抵税额也就无法再用于后续的抵扣。所以,在分公司注销前,应合理安排业务和税务事项,尽量消化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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