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购买房子,再次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离过一次婚,之后又买了房子,现在又面临离婚的情况。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在再次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有什么规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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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后购买房子又再次离婚的情况时,首先要看房子的产权归属以及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等情况。 如果该房子是在再次结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那么毫无疑问,这套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再次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指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房子是在再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就比较复杂了。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是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例如,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另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次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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