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期间公积金该怎么处理?


在借调期间公积金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借调双方单位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单位还是借调单位,都有义务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一般来说,借调期间公积金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借调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协议约定由原单位继续为借调职工缴纳公积金,原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进行缴存。原单位不能因为职工被借调而停止缴纳公积金,否则就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若借调协议约定由借调单位负责缴纳公积金,借调单位应当自借调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缴存手续。借调单位需要按照本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要注意确认借调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另外,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则由单位在5% - 12%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借调期间,如果原单位和借调单位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同,要根据实际的缴纳主体来确定。如果由原单位缴纳,通常按照原单位的标准执行;如果由借调单位缴纳,则按照借调单位的标准执行。 如果在借调期间公积金缴纳出现问题,比如单位未按时缴纳、少缴纳等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以罚款。职工也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