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保留证据。这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基础。病历资料是关键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客观性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此外,实物证据也很重要,比如导致医疗事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可以封存起来以备后续鉴定使用。 其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是明确事故责任和程度的关键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一方单独要求鉴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就赔偿等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书。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鉴定结果进行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要求合理赔偿。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患者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