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贷该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归婚前购买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房贷由购买方继续偿还。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的归属以及房贷的承担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未还贷款金额等因素。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贷的处理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银行等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偿还房贷,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多种因素。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