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调解中婆婆不过户学区房该如何处理?
我和老公结婚后,一直盼着孩子能上好学校。婆婆有套学区房,之前也答应过户给我们,可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过户。孩子上学的事越来越近了,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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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婆婆不过户学区房这一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房屋未完成过户登记之前,婆婆作为登记的产权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婆婆之前只是口头承诺过户学区房,并未形成书面协议,那么从法律层面,这种口头承诺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口头约定在证明上存在较大难度,没有书面证据很难让法院认定婆婆有必须过户的义务。不过,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婆婆的承诺,或者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可以佐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作为证据使用,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若婆婆与您或您丈夫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你们的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且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婆婆在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若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婆婆就不能随意撤销,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婆婆履行过户义务。 另外,如果婆婆不过户学区房是因为家庭矛盾等其他原因,建议您先尝试与婆婆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她的顾虑和想法,尽量通过家庭内部的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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