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父母离世后,留下了一套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进行继承,是可以直接继承使用权,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和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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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使用权房子”的概念。使用权房子,简单来说,就是你只有使用这套房子的权利,而没有房子的所有权,房子的所有权通常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权房子是不能像有所有权的房子那样被继承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使用权房子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被继承人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符合遗产的定义,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等方式进行继承。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就完全没有办法继续使用这套房子。一般来说,如果子女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在这套使用权房子里,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向房屋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共同居住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无其他住房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经过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的审核通过,就可以将承租人变更为子女,从而继续使用这套房子。 在申请变更承租人时,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居住证明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不同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对于变更承租人也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所以在申请之前,最好先向他们咨询清楚,按照要求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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