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债务离婚后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我们有些债务是一起签字借的,也有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想知道离婚的时候,法院对于这些债务到底会怎么判啊?是平均分担,还是按什么标准来呢?我不太清楚,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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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债务的判决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确实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等共同生活需要而借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欠下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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