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公司钱该如何判定?


在法律层面,“贪公司钱”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判定需要结合具体罪名来分析。 首先说职务侵占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财物、经手业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数额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而贪污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标准处罚。一般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标准方面,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所以,判定“贪公司钱”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身份、行为方式、侵占财物数额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