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时被告该如何列?


在村诊所发生医疗事故的案件中,确定被告的列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主体,即医疗机构(村诊所)和医务人员(医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如果村诊所是个体经营,并且医生就是诊所的负责人,通常被告应列为村诊所。因为村诊所作为一个合法登记的医疗机构,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患者是与村诊所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所以村诊所是责任的承担者。例如,患者拿着挂号单、收费票据等,这些凭证上显示的主体是村诊所,那么在起诉时,村诊所就应作为被告。 然而,如果医生存在个人非法行医的情况,比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行医等,那么医生个人就可能成为被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生个人的非法行为导致的,所以医生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村诊所是承包经营或者医生与诊所之间存在挂靠等特殊关系,那么可能需要将村诊所和医生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两者都可能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责任,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可以更全面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和确定责任分担。 总之,在确定村诊所医疗事故被告如何列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