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期末留底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的分录怎么做?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账务时,碰到期末留底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情况,不太清楚该怎么写分录。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自己也查了些资料但还是不太确定,想知道正确规范的分录写法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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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分录之前,我们先解释几个关键概念。期末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导致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剩余的这部分税额就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当期免抵退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的税额。 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意味着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而当期能获得的免抵退税额相对较少。根据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原则,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确认当期应退税额,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这个分录的意思是,企业把可以申请退回的税额先记在‘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里,表示企业应收未收的款项,同时减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金额。 然后,确认当期免抵税额,此时当期免抵税额为0。因为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没有可以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的部分。在分录上虽然免抵税额为0不需要专门做账务处理,但理解这个概念很重要。 最后,对于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会继续留到下期进行抵扣。这里就不需要额外做专门的分录,只需要在税务申报时体现出来就行。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留抵税额填入相应的栏次,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的相关规定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文件对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都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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