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毕后后面的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完毕后,接下来一般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是等待鉴定结论的生效。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都没有异议,那么在规定的时间过后,鉴定结论就会正式生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若双方都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了。 鉴定结论生效后,就进入赔偿协商阶段。员工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待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也分别对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责任则由单位承担。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够达成一致,那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单位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但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判决。至此,整个工伤赔偿程序才全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