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申报?


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税务申报方面有专门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号)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接下来讲讲申报流程。第一步,需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1 + 3%)×2% 。这里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 + 3%)是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然后再乘以 2%的征收率,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二步,填写纳税申报表。一般是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这一栏填写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含税销售额除以(1 + 3%)后的金额。然后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这一栏填写按照 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按照 2%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例如,含税销售额为 10300 元,不含税销售额就是 10300÷(1 + 3%) = 10000 元,按 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是 10000×3% = 300 元,按 2%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是 10000×2% = 200 元,那么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就是 300 - 200 = 100 元。 最后,完成填写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网上申报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予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