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没下来出院该怎么结算?

我受了工伤,目前还在医院治疗。医生说我可以出院了,但工伤认定结果还没下来。我不知道出院后费用该怎么结算,是自己先垫付,还是有其他办法?很担心后续报销的问题,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结算流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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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结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结果还没下来就出院的情况下,关于费用结算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的含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受的伤是不是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出院结算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即便工伤认定结果未出,在一些地方可以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如果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该条明确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伤认定结果没下来出院时,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垫付,职工可以自行垫付费用,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且确定为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最终费用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职工在出院结算时,要注意保存好各项费用的票据,包括住院费发票、门诊费发票、检查检验报告、病历等相关材料,这些都是后续申请工伤待遇报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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