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该怎么签才符合法律规定?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下面从合同的订立、内容要求、形式要求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对于租赁合同而言,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其次,合同内容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些条款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缺一不可。例如,租赁物的名称要明确具体,数量要准确,用途要清晰,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产生分歧。租赁期限要明确起止时间,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也都要详细约定,比如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等。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维修责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担;但如果是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则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再者,合同的形式要求。虽然法律规定了多种合同形式,但书面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此外,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还应当对租赁物的现状进行确认,比如检查租赁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并可以在合同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同时,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对方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如果涉及到房屋租赁,还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