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如何签订合法的协议?


代持股份协议,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和名义持股人(显名股东)之间达成的,关于由显名股东代替隐名股东持有股份的协议。要让代持股份协议合法,有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协议的主体要适格。这意味着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得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双方得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精神病人或者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不具备签订这种协议的主体资格。 其次,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协议里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比如,不能约定代持的股份用于非法活动,或者逃避国家税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 再者,协议要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是说,签订协议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一方是在被欺骗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用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代持股份协议,这样的协议就是可以撤销的。 另外,协议最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隐名股东来说,要明确自己享有获取股息、红利等收益的权利,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等;对于显名股东来说,要明确自己的义务,比如按照隐名股东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等。同时,还要约定好违约责任,以防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后,建议将代持股份协议进行公证。公证虽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公证文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总之,签订合法的代持股份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