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把房子过户给妻子?


在离婚时将房子过户给妻子,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操作流程。下面将从过户方式、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过户方式。在离婚的情境下,一般有两种主要方式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妻子,分别是赠与过户和离婚析产过户。赠与过户,简单来说,就是你自愿把房子的产权无偿送给妻子。而离婚析产过户,则是因为你们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将房子的产权变更到妻子名下。 对于所需材料,两种过户方式有所不同。如果选择赠与过户,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赠与合同是明确你将房子赠与妻子这一行为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离婚析产过户,除了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外,还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你们离婚以及房产分割情况的文件。离婚协议书是你们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法院判决书则是在你们通过诉讼离婚时,由法院对财产分割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 接下来看看办理流程。以离婚析产过户为例,第一步是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这一步的目的是对你们的离婚析产行为进行公证,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了法院的判决或调解,这一步可以省略。第二步是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这是将房产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的一个环节。第三步是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因为离婚析产过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契税。第四步是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完成这一步后,房产的产权就正式变更到妻子名下了。最后一步是取证,也就是领取新的房产证。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夫妻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条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为离婚时房产的过户和分割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遵循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