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
我在涉及一个案子时,听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不太明白其中‘非法’的含义。不知道这个‘非法’是怎么界定的,是获取证据的方式不合法算非法,还是证据本身存在问题算非法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个‘非法’的准确理解。
展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很重要的法律规则,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下面我们来详细理解其中‘非法’的含义。 从获取证据的主体来看,‘非法’指的是收集证据的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比如说,只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像警察、检察官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才可能是合法的。如果是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去收集证据,那这样的证据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明确了收集证据主体的合法性要求。 从获取证据的程序方面来说,‘非法’体现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法来收集证据。例如,在进行搜查时,必须要有搜查证,如果没有搜查证就进行搜查并获取了相关证据,那这些证据就可能是非法的。在询问证人时,要保证证人的权利,不能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从证据的表现形式来看,‘非法’是指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比如,书证应当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没有这些必要的形式要件,就可能影响其证据的合法性。而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需要保证其来源合法、内容完整,如果存在剪辑、篡改等情况,也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涵盖了获取证据主体、程序以及表现形式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非法’的含义,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