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时个税如何计提?


在了解计提工资时个税怎么计提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征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在计提工资时进行个税计提,一般采用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3% - 0 = 90元。2月份,累计收入为20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为2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 - 10000 - 2000 - 2000 = 6000元,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3% - 0)- 90 = 90元。 总之,在计提工资时计提个税,要按照累计预扣法,准确计算各项扣除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确定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同时,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为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