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主自愿决定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逼迫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比如,遗嘱人不能将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另外,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