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还是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在讨论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还是综合所得计税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是指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而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是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你的综合所得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是不用缴纳综合所得个税,那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可以用奖金去弥补扣除项的剩余额度,从而少交税甚至不交税。 如果你的综合所得本身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适用的税率低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那么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可能会让你缴纳更少的个税。不过,由于每个人的收入构成、扣除项目等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对比后才能确定。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试算,分别按照两种计税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然后比较哪种方式缴纳的税款更少,就选择哪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