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该如何归属?
我想了解一下无效婚姻财产归属问题。我之前的婚姻被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的处理,不太清楚这些财产到底该怎么分,是全部归一方,还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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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归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首先要知道,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婚姻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通过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就归个人所有。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这意味着,双方共同劳动、经营积累的财产,像一起做生意赚的钱,在婚姻无效后,要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分割。举例来说,如果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婚姻无效后,店铺盈利等财产就要共同分割。 要是能明确证明某些财产是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且婚后未发生性质转化,那么这些财产就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以,在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归属时,先由双方协议,能达成一致最好;如果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保障其公平地获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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