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红冲进项税额转出分录该怎么写?


发票红冲是指企业在开具发票后,由于各种原因(如销售退回、发票开具错误等)需要对原发票进行冲销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当发生发票红冲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分录的写法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常见的情况有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等。 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为例,购买方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等(红字)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这里的“原材料等”是指原来购进货物对应的会计科目,“应付账款等”是指原来记录应付账款的科目。当实际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时,将红字发票附在上述记账凭证后面即可。 如果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分录处理和上述情况类似。 而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这里的“应收账款等”是指原来记录销售业务时对应的应收款项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原来确认收入的科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范进行发票红冲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