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偿比例10%算多吗

我涉及到一个破产案件,自己是债权人之一。现在得知破产清偿比例是10%,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个比例在法律上和实际情况中到底是怎样的水平,想了解从法律层面以及通常实际案例的角度来看,10%的破产清偿比例算多还是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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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比例10%是否算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债权人角度看,10%的清偿比例往往会让债权人感到失望。毕竟债权人当初与破产企业发生经济往来,是期望能获得足额的本金与相应收益的,现在只能拿到债权的10%,意味着大部分的钱无法收回,损失较大。 其次,从破产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能达到10%的清偿比例可能并非易事。在破产清算时,要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接着要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在满足这些优先顺序的支出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分配。而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资产通常经过严格评估和处置,很多资产可能贬值或难以变现,在有限资产里拿出10%给债权人,其实有一定难度。 再者,与一些极端情况相比,10%的清偿比例或许不算少。在一些大规模的破产案件中,由于负债巨大、资产状况差等原因,最终的清偿比例可能只有5%甚至更低,这种情况下10%就显得相对较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说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本身就是在前面各项优先支出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能达到10%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意义。 总之,判断破产清偿比例10%多不多,要综合破产案件的具体背景、债权人期望、企业资产状况等多种因素。不同的破产案例由于企业自身情况千差万别,最终的清偿比例也会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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