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是从抓进去开始算吗?
我家里人被判刑三年,我不太清楚这个三年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他被抓进去那天开始,还是从法院宣判的日期开始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时间计算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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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刑三年的起始计算时间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为涉嫌犯罪而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比如被拘留或者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判决执行之日一般就是犯罪分子被送到监狱等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而先行羁押,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的时间。这部分时间是可以用来折抵最终的刑期的。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判刑三年,在判决执行之前,他已经被羁押了一年,那么这一年的羁押时间会从三年的刑期中扣除,实际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就只剩下两年了。所以,判刑三年不一定是从被抓进去开始算,但被抓进去后被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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