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强制执行前是否为失信人员?

我收到了法院传票,案件可能会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我想知道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我会不会就被认定为失信人员呢?这对我的生活和工作影响挺大的,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节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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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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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前,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属于失信人员,但存在特殊情形。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通常来说,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时,权利人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一系列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并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举的情形,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六种情形,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还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在诉讼阶段,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虽然财产保全不等于将当事人列为失信人员,但这体现了法律为保障债权实现所采取的提前介入措施。但要明确的是,仅仅是在诉讼过程中未履行义务,并不直接等同于被认定为失信人员,还是要以是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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