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出钱房产证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对象买房付了首付,贷款也是他还。他答应在房产证上加我名字,但我没出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加名后万一以后离婚,房子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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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不出钱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出钱但房产证上加了名字,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这个行为,可以看作是出钱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完成加名手续,赠与就生效了,房子就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比如,小王和小李是夫妻,小王婚前买了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小李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他们的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是在婚前,一方不出钱房产证上加名字,虽然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小张在婚前买了房,恋爱期间在房产证上加了女友小赵的名字,但小赵没出钱。如果两人结婚后又离婚,在分割房子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分给小张一些,因为小张对房子的出资贡献更大。 总之,一方不出钱房产证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加名的时间、双方的约定等因素。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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