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及出资比例如何确定?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对象家婚前买的房子,现在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名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共同财产了?另外,如果算共同财产,出资比例是怎么确定的呢?我很担心之后万一有什么问题,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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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前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通常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一种赠与。一旦完成了房产登记的变更,女方就成为了房产的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加名的登记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使得女方在法律上拥有了该房产的部分权益。 关于出资比例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房产的出资比例或者产权份额,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来确定。这种约定可以是在加名时签订的协议,明确各自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和所占份额。这体现了《民法典》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比例。 若没有书面约定,就要看具体的出资情况。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加名后女方并没有实际出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对家庭有其他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比如,虽然女方没有直接出资购房,但在婚后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承担了较多的家务或者抚养子女等义务,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女方的权益,给予女方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 如果是双方都有出资,比如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首付部分一般会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转化,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确定出资比例时,会按照双方实际的出资金额和时间来计算。总之,出资比例的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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