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后取保候审是好是坏?


案子到检察院后取保候审不能简单地用好或坏来评判,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这就好比给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自由空间,但要求他们遵守规定,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从好的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当案子到检察院后能成功取保候审,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通常意味着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而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生活,能够照顾家庭、正常工作,同时也有助于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判处缓刑的几率相对较高。 然而,取保候审也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仍然处于被刑事追诉的状态,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此外,即使被取保候审,案件还是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