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是否不用扣个税?
我最近获得了一笔补偿金,不知道这笔钱需不需要扣个税。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补偿金不用扣个税,什么情况下要扣,扣税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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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是否需要扣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补偿金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工伤补偿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在15万元(5万×3)以内的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如果获得的补偿是20万元,超过的5万元就需要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而对于工伤补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所以,补偿金是否扣个税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补偿金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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