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院认为算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吗?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看到判决书里有‘本院认为’这部分内容。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内容能不能算作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因为我后续可能会拿这个判决作为证据用在其他事情上,所以很想搞清楚‘本院认为’有没有这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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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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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本院认为’部分通常并不直接等同于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指的是经过法院审理并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认定的、具有既判力的事实。既判力通俗来讲,就是这个事实一旦被生效判决确定,以后在其他相关案件里,就不用再去证明它了,直接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里所指的‘基本事实’,一般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双方举证、质证以及法院审查核实所认定的客观事实,通常体现在判决主文或事实查明部分。 而‘本院认为’部分,主要是法院对案件适用法律、评判是非责任、阐明裁判理由的阐述。它侧重于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和逻辑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更多地体现了法官的主观判断和法律适用的观点,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通过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不过,‘本院认为’部分对理解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一般不具有像生效判决确定事实那样的绝对证明力。 当然,如果‘本院认为’部分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是已经被生效判决明确认定的,那么这部分基础事实可以作为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但对于‘本院认为’中单纯的法律分析和观点表达,通常不能直接当作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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