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租赁合同是否违法?
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后来才发现房东又把这房子租给了别人。我想知道房东这种签双重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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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租赁合同本身并不一定违法。双重租赁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出租人把同一套房屋先后和两个不同的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出租人故意隐瞒已出租的事实,或者因为疏忽导致重复出租。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只要这两份租赁合同都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签订双重租赁合同并不必然违法。 然而,虽然两份合同都有效,但在履行上会存在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的权利: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 如果出租人签订双重租赁合同的行为给其中一方承租人造成了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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