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按当月工资算合法吗?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补偿标准按当月工资来算。我不太懂这个,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按当月工资算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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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按当月工资计算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对于“月工资”的含义,法律也有明确界定。它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当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当月工资可能存在波动,比如该月可能有特殊的奖金发放或者请假导致工资减少等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那么可以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只工作了三个月,就将这三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三,得出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的计算基数。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按照当月工资进行补偿,并且劳动者也签字认可,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照当月工资补偿也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在未签订相关协议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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