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让员工赔付近效期药品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连锁药店上班,店里有一些近效期药品,现在老板要求我们员工来赔付这些药品的损失。我觉得挺不合理的,我就是正常上班卖药,又不是故意让药品变成近效期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药店让员工赔付近效期药品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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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连锁药店让员工赔付近效期药品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同时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义务。对于药品的管理和销售,属于药店正常的经营业务范畴。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让员工赔付近效期药品是不合法的。近效期药品的产生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采购计划不合理、市场需求变化等,这些都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不应由员工来承担。例如,药店采购部门大量采购某种药品,但由于市场需求突然降低,导致药品临近有效期,这显然不能归咎于员工。 然而,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损坏、违规操作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药品成为近效期药品,那么药店有权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连锁药店不能一概而论地让员工赔付近效期药品,要具体分析员工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却被要求赔付,可以与药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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