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买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我们一起买了套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下,这套房子算婚后财产吗?要是以后有纠纷,这房子的归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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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事实婚姻和婚后财产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种婚姻状态。而婚后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在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上是不认可其婚姻关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通常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能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双方按照出资额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益;如果一方出资较多,而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是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共同购买,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证据和法院的判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判断事实婚姻买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关键要看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以及具体的出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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