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有些矛盾,不知道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在财产分割、权益保障这些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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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可,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等。 然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不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划分。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所以,如果你和对方的事实婚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那么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如果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可能无法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自身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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