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代卖儿女房产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不可以代卖儿女房产。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房产登记在儿女名下,那么儿女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房产的处分权。 当儿女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父母想要代卖儿女房产,必须经过儿女的同意 。 要是儿女还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有在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代卖房产。例如,儿女患有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儿女出国留学需要大笔费用等。在此种情况下,父母首先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明确出售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并且,通常还需要先去公证处做授权委托的公证,之后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父母代卖儿女房产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儿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概念: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