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变真离婚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假离婚变真离婚时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假离婚”和离婚合同的概念。“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本没有真正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只是为了达成某种目的,比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合同通常指的是离婚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婚姻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一旦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就从法律上正式解除了,并不因双方内心是否有“假离婚”的想法而改变。 关于离婚合同(离婚协议)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即便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双方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的分割方式,一方事后反悔,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变更的。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假离婚变真离婚后,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