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伟峰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我在高伟峰医生那里接受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严重的不良状况。我现在特别疑惑,也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下判断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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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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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判断高伟峰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主体方面,这里需要确定高伟峰是否属于合法的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高伟峰得是在合法的医疗单位执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其次,行为违法性。高伟峰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在用药上是否遵循了药品使用的规范,在手术操作中是否按照手术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最后,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并且这种损害结果和高伟峰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身体出现的不良状况是因为高伟峰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 如果以上几个方面都满足,那么高伟峰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一般要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最终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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