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留居住权是否可行?
我打算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来保障自己晚年生活,但又担心房子给出去后自己没地方住。所以想了解下,在以房养老的模式里,我能不能保留居住权呢?这样我心里才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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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留居住权是可行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这就好比你虽然把房子的部分权益给了别人,但你依然有在这个房子里住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意味着在以房养老的过程中,如果想要保留居住权,就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来实现。 在以房养老的实际操作中,老人可以与相关机构或个人达成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己保留居住权。比如,老人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同时在合同里写明老人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这样一来,老人既能获得养老资金,又能保障自己有稳定的居住场所。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设立后,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排他性的,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居住权人的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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