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把房子给了女儿,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爸妈把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子给我了,我现在已经结婚了。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算我个人的,还是算我和我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担心之后万一有什么变故,财产分割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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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父母把房子给女儿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如果父母在把房子给女儿时,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子是只赠与女儿一方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财产分割等情况,女儿的配偶是有权对这套房子主张权利的。 然而,如果父母有明确的表示,比如通过赠与合同等书面形式,表明该房子是专门赠与女儿个人的,与她的配偶无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只属于女儿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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