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起诉前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妻子,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准备起诉我。为了避免房子被执行,我在起诉前和妻子离婚,把房子过户给了她。我心里有点忐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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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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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债起诉前离婚并将房子过户给妻子,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债权人撤销权”这个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故意把自己的财产转移,让自己没钱还债权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这个转移行为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在欠债起诉前,债务人明知自己有债务需要偿还,却通过离婚将房子无偿过户给妻子,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过户行为,让房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便用房子来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债务人有合理的理由进行离婚和房产过户,比如夫妻感情破裂等,并且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同时该过户行为没有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这种过户行为可能是合法有效的。但在实际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包括夫妻关系状况、债务形成时间、过户时间和方式等。所以,欠债起诉前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妻子不一定合法,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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