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转让涉及的是物权还是债权?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转让出去,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房屋产权转让在法律上到底是涉及物权还是债权。我想了解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及房屋产权转让到底属于哪一种情况,这样在转让过程中我心里也能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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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明白房屋产权转让涉及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我们得先了解一下物权和债权这两个概念。 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像房屋所有权,就是典型的物权。你拥有一套房子,就可以对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别人不能随意干涉。物权的变动通常需要进行法定的公示,比如房屋的登记。 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房屋买卖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种债权关系。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产权转让,只有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后,物权才发生转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之前,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关系。此时,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办理产权登记后,买方就取得了房屋的物权,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以,房屋产权转让既涉及债权又涉及物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形成债权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实现物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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