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夫妻都到场?
我最近打算进行房屋买卖,听说要做公证。我和我爱人的情况比较特殊,我爱人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短时间内回不来。而卖家那边也是夫妻共同的房子。我想知道做房屋买卖公证的时候,是不是双方夫妻都必须到场呢?要是不能到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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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公证中,是否需要双方夫妻都到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产权的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在进行房屋买卖公证时,只需产权登记的那一方到场即可,其有权独立决定房屋的买卖事宜并进行公证。 然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双方夫妻都应该到场办理公证。这是为了确保夫妻双方都知晓并同意房屋的买卖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要是夫妻一方确实无法到场,也有解决办法。不能到场的一方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另一方或者其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该授权委托书需要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受托人就可以持公证书代表未到场的一方参与房屋买卖公证。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夫妻都到场,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同时,若有一方不能到场,通过合法的委托公证方式也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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