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把离婚回执书只给一方是否违法,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结果民政局只把离婚回执书给了我配偶,没给我。我想知道民政局这样做合不合法,如果违法的话,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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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民政局把离婚回执书只给一方是否违法这个问题。离婚回执书是在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婚姻登记机关给当事人出具的一种凭证,它是整个离婚登记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这里强调的是给予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应理解为离婚双方,因为双方都是离婚登记的主体,都有知晓相关程序和进度的权利。所以,民政局把离婚回执书只给一方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认为是违法操作。 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第一步,你可以先尝试与民政局进行沟通。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指出他们只给一方回执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要求他们依法给你补发离婚回执书。一般情况下,通过友好的沟通交流,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如果与民政局沟通后,他们仍然拒绝给你补发离婚回执书,你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你可以向上级民政部门进行反映,比如当地的市民政局。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和你的诉求,上级民政部门会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除此之外,你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投诉。比如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将情况如实反映,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处理,督促民政局依法办事。通过这些合理合法的方式,能够更好地维护你在离婚登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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