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工作人员违规公证交易房屋并拒绝调取交易资料,这种行为违法吗?
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儿,涉及到公证处工作人员违规公证房屋交易,现在想要调取相关交易资料,可对方却拒绝提供。我就想知道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的,要是违法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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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工作人员违规公证交易房屋并拒绝调取交易资料的行为是违法的。 首先,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工作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公证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当工作人员违规进行房屋交易公证时,这已经违背了其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 其次,在涉及到相关调查需要调取交易资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法院调取证据行为负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履行该义务时,视为他们实施了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公证处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拒绝调取交易资料,明显属于妨碍司法行为。 最后,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来追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会根据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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