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和评残是一回事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和评残的事。不太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不知道它们的流程、标准、用途是不是一样。要是不一样,我就想分别弄清楚具体情况,好处理后续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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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评残并不是一回事,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概念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简单来讲,就是看看因伤、病等原因,对一个人劳动能力产生了多大影响。而评残通常指的是评定伤残等级,范围更广,不局限于劳动方面,可能是因为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导致身体伤残后进行的等级评定。 在适用对象上,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针对的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比如,工厂里的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的适用对象就比较广泛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遭受意外伤害的普通人等都可以申请评残。 两者依据的标准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个标准是专门为了工伤和职业病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定的。评残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一般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同的标准在评定的具体条款和尺度上是有差异的。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流程、鉴定机构等内容。而评残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法律依据,例如交通事故评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总的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和评残虽然都涉及到对身体伤残程度的评定,但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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