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应然权利还是法定权利?
我不太理解应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区别,想知道姓名权到底属于哪种权利。我在生活中经常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遇到过一些姓名权相关的小纠纷,就想弄清楚它的性质,这样以后遇到类似的事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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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属于法定权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应然权利和法定权利这两个概念。应然权利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伦理等观念所认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更多地存在于理论和观念层面,是一种应有的状态。而法定权利则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和赋予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表明,姓名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他人侵犯了我们的姓名权,比如未经许可使用我们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等,我们就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之所以将姓名权规定为法定权利,是因为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他人的重要标志,对于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交往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律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所以,姓名权是法定权利而非应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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