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空置期一年一个月是否合理?

我最近在考虑把房子委托给房产经纪公司出租,他们提出会有一年一个月的空置期。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也担心这么长的空置期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一年一个月的租房空置期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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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租房空置期一年一个月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白,从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合理空置期时长。 在常见的房屋租赁委托业务模式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和业主达成协议设定空置期,一般时间跨度在15天到一个多月。这段时间主要用于经纪公司寻找合适的租赁客户、进行房屋的清洁整理等工作。在空置期限结束之后,经纪公司才会将租金交付给业主。 通常来说,一年一个月的空置期相对偏长,超出了行业常见范围。但这并不一定绝对不合理,如果在签订相关合同前,业主与经纪公司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业主明确知晓并同意了这一空置期时长,那么从合同自治的角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指出,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在合同中对空置期进行了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 不过,较长的空置期也存在潜在风险。比如当空置期结束后,若经纪公司无法顺利将房屋出租出去,他们可能会拒绝向业主支付租金,或者找出各种借口要求与业主修改原有的租赁协议,甚至直接撕毁合同,这样业主就会面临在空置期内租金收入的损失。 总之,判断租房空置期一年一个月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要充分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 相关概念: 空置期:就是在房屋租赁业务中,从业主将房屋委托给经纪公司或其他相关方,到找到实际承租人并开始正式计租之间的这段时间。 合同自治: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的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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