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是一样的吗?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这两个概念,感觉有点迷糊。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是怎样界定和使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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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不同。监外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比如说,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而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其次是适用对象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已经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而监视居住适用于那些符合逮捕条件,但又具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执行地点也有区别。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地点通常是在社会上,像自己家中等。而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等内容。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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